
在西班牙知名超市Lidl 连续工作12年的经理Jean P.,最近因为“太热爱自己的工作”而被开除。
每天都会提早2小时来上班的他,公司不但没有因此加薪,反而认为这是“违规加班”而进行开除。

公司所规定的上班时间是7点,但他每天都会提早2个小时,凌晨5点就提早来到公司进行准备,到公司以后也没有闲着。
一早便忙着整理货架上的物品、检查订单、价格等工作,为每天的开店工作提早做好了准备。
Jean P. 如此热爱工作的行为,被公司老板通过监控发现后,不但没有大力赞赏,反而以,他每天在正常上班时前一个半小时,都是独自一个人待在公司,这明显“违反员工规定”而决定开除。

Jean P. 一气之下告上了法庭,通过委任律师表示,公司从来没有规定员工不能提早上班。
他每天早到并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,而是为了让超市达到总公司所要求的营运标准,才会多付出那么多心力。
然而Lidl 的工作条约却规定,工作条约中有明文规定员工在公司上班的每一分钟,公司都必须打卡付薪,被外界认为总公司只是不想多付加班费就选择开除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