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1名男子去年玩手机交友软件,认识1名13岁女子,两人3天后就发生性关系,事隔3天又在教室内擦出火花,女子父亲辗转得知,大为光火报警处理,男子到案坦承犯行,但强调是听信女生说法,才以为她满14岁。法官采信他的说法,判他徒刑7月、缓刑2年。
14岁跟13岁的差别在哪?判决对此有详细说明如下:
与未满14岁之人性交罪,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人性交罪,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意思就是,若跟13岁小女生嘿咻,至少3年起跳啦!

判决指,两人发生关系后,这名女子向朋友提到此事,朋友向学校通报,校方再通知女子父亲了解,全案因此曝光。闯祸的男子向警供称,「我不知道她未满14岁」女子也作证说,「我跟他说我14岁」。

▲(图/达志影像/示意图)
法官认为,男子的确误信女子14岁,且他案发后坦承犯行,又与女子家属达成调解,加上女子家属愿给他自新机会,因此依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人性交罪判刑7月、缓刑2年,以及罚款。


